市住建局提醒:買房時要注意 小心這七個“坑”
京九晚報全媒體記者 刁志遠 商丘網——京九晚報 2020-12-15 00:25
“口頭承諾不能輕信,寫入購房合同,才具有法律效力……”
近日,市住建局發布七條風險提示,提醒消費者在商品房買賣、交易過程中,要加強風險意識和法律維權意識。
市住建局提示,購房前應認真查看商品房項目“五證”,即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》(或《不動產權證書》)、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》。購買“五證”不全的房產易造成不能交房、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等不良后果,存在極大風險。
未取得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》的房屋,簽訂的購房合同(或內部認購協議)不受法律有效保護。對未取得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》的房屋,不要購買,不要以認購、預訂、排號、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、預付款性質的任何費用。
購房時應注意查看所購房產是否在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》范圍內,是否存在查封、抵押等權利限制情況,是否為項目配建的安置房、回遷房、保障性住房等性質的房屋。
應慎重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(含認購協議),應仔細閱讀、充分溝通、完整理解合同條款及補充條款、合同附件。不要輕信口頭承諾,對承諾事項和內容應寫入購房合同,寫入合同的承諾和內容具有法律效力。同時,《商品房買賣合同(預售)》(示范文本)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銀行及賬號均有約定,建議購房者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,持存款憑證換取購房收據或發票。
注意保存樓盤宣傳資料、購房合同、付款票據等相關憑證,一旦發生糾紛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。
房地產銷售屬于市場行為,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是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最重要依據,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糾紛,雙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的,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。
理性購房,不要輕信、參與、傳播各類炒房活動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編輯: 田戈 責任編輯:李瑾瑜